
2016年8月,在一起技術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通過南沙法院簽發的律師調查令,成功在廣州市發改委調取到案件證據。這是廣州地區的首份律師調查令。
2017年7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印發,廣州成為全省首個在市區兩級法院全面推行律師調查令的城市。
四年來,廣州兩級法院累計接受律師調查令申請40162件,共簽發調查令33752份,律師持令成功取證29294份,平均取證成功率約86.79%,律師調查令已成為廣州民事訴訟的基本證據收集機制。
迎難而上 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率先出臺
律師調查令,是指在民事案件審理或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訴訟所需要的證據,經當事人的代理律師申請,經法院審查批準,向律師簽發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書,代理律師可持令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證據。
針對律師執業中調查難、取證難的問題,2016年3月,南沙法院先行先試,與廣州市律協簽訂協議并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著手探索。同年8月,首份律師調查令正式發出。
有了南沙法院的成功探索,律師調查令制度在廣州全面鋪開被迅速提上議事日程。
2017年1月,廣州市“兩會”召開期間,市人大代表莊偉燕、陳茵明提交建議,建議解決律師普遍反映的在民事訴訟活動中“調查財產線索難”“取證難”等問題。
這一建議受到了廣州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視,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提出由市司法局牽頭辦理。廖榮輝指出,保障律師依法調查取證,就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行律師調查令制度有助于化解財產“調查難”的困境,促進司法公正,提升廣州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2017年5月,廣州市司法局與市中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單位達成在全市推廣律師調查令制度的共識,制定了工作時間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充分調研論證并形成《廣州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建議稿。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7年7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的實施辦法(試行)》印發,廣州市律協配套制定了《民事訴訟律師調查令規范指引》,標志著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正式出臺。
2018年12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規定(試行)》發布,律師調查令制度在全省鋪開。
乘勢而為 簽發量取證率雙雙增長
據廣州中院統計,截至2017年年底,即該制度出臺不到半年時間,廣州兩級法院已簽發律師調查令1135份。
2018年7月制度實施一周年時,調查令共簽發3356份,律師持令取證成功率超七成,律師群體對調查令的使用趨于常態化。2020年8月,制度實施的第三年,全市共發出律師調查令20929份,成功取證17845份,平均取證成功率約為85.26%。
到了2021年7月底,調查令制度實施四年之際,全市已簽發律師調查令33752份,律師持令成功取證29294份,平均取證成功率約為86.79%。
四年來,廣州律師調查令使用量和取證成功率均雙雙攀升,全市兩級法院針對調查令申請的簽發率超過80%,律師調查令絕大多數是由基層法院簽發。
據統計,最早試行律師調查令的南沙法院(南沙自貿區法院),四年共發出調查令近2500份,取證成功率約75%。
荔灣法院共簽發調查令2481份,律師持令成功取證1994份,平均取證成功率約為80.37%。
天河法院共簽發調查令4004份,是廣州簽發量較大的基層法院,簽發數量呈逐年穩步增長態勢,近幾年年平均取證成功率保持在83%至85%之間。
廣州中院披露,律師申請調查的證據種類很廣,集中于家事糾紛、借款糾紛、房屋糾紛、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案件中;主要調查的證據類型包括:當事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記信息、產權權屬信息、銀行轉賬記錄、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記錄,以及公安部門的調查處理材料等。
天河法院民一庭法官魯肖介紹,律師調查令在審理階段簽發居多,立案階段簽發較少。“在起訴階段,申請調查的證據應限于與管轄受理有關的起訴證據,當申請調查取證內容涉及敏感個人隱私信息,或與待證事實缺乏關聯性和必要性時,法官可能會視情況不予簽發。”魯肖說。
2020年8月12日,廣州中院上線了全國首個“區塊鏈律師調查令”服務平臺。相較于傳統的紙質調查令,該平臺實現了申請、審批、簽發、使用及反饋的全流程在線辦理,大大節省了律師在途時間,也實現了全程留痕,確保調查令可溯、可驗,防止偽造或篡改。
三方聯動 廣州模式實現多方共贏
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實施四年來,高效輔助各類案件的取證工作,逐漸成為廣州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證據收集機制。廣州在全國率先采取三方協作的“廣州模式”,建立起司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行業協會的緊密配合,使保障與規范并重、服務與監管同步,從而兼顧各方利益,為輔助查證、保障民眾權益、營造良好司法環境發揮重要作用。
“律師拿著調查令,配合單位見到調查令就像見到法官一樣。”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表示,“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實現了多方共贏的效果”。據悉,司法部曾對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給予充分肯定,指出其“打通了頂層設計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效果很好”。
廣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律師調查令制度在民事審判執行工作中“發揮了不可小覷的作用”,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更能體現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有利于法官中立裁判;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升辦案效率,緩解“案多人少”矛盾等。
法律人士分析認為,律師調查令有利于保障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從而維護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增強了訴訟中較難取證一方承擔舉證責任的能力,促使其提升維權意識;將律師和司法機關各自優勢相結合,為案件公平公正審理營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圍。
2018年,“廣州律師調查令制度”入選“廣州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十大案(事)例”,成效獲得了社會廣泛認可。
為將該制度法治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對律師調查令制度進行了明確規定,這讓律師調查令首次有了地方性法規的依據。
來源 | 南方都市報、廣州市律師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