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部門概況
一、廣州市水務局主要職能
廣州市水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
廣州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核供水建設等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調度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計劃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
(七)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級市之間的水事糾紛。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范,起草地方水務工程建設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級市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九)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負責編制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一)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州市水務局執法監察支隊的主要職能為:
負責對全市各區水政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按照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原則查處全市水務違法案件,維護正常水事秩序;組織調解本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水事糾紛,處理本行政區域內因水政執法引起的重大水事信訪案件;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工作;依法查處未按規定繳納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行為。
二、廣州市水務局法定執法職責
(一)行政處罰317項;
(二)行政許可15項;
(三)行政強制14項;
(四)行政征收5項;
(五)行政檢查9項;
(六)行政裁決1項;
(七)其他行政執法職權17項。
備注:按照部門權責清單編制和動態調整的相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等情況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區實施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行政許可事項通用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穗機編辦發〔2018〕135號)、《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重新公布<廣州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第三批)》的通知》(穗編辦 〔2018〕53號)、〈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級行政權力目錄清單><廣州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省市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等規章文件規定,我局現有行政處罰事項為317項、行政許可事項為15項、行政強制事項為14項、行政征收事項為5項、行政檢查事項為9項、行政裁決事項為1項,其他事項為17項。下一步我局將梳理近期機構改革及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的事項報送審核。
第二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 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1 | 廣州市水務局 | 0 | 26 | 4 | 0 | 0 | 0 | 0 | 0 | 30 | 1326.11 |
合計 | 30 | 1326.11 |
說明:
1.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 “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
1 | 廣州市水務局 | 384 | 374 | 369 | 5 | 0 |
合計 | 384 | 374 | 369 | 5 | 0 |
說明:
1. “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 “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計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制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
1 | 廣州市水務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11 | 0 | 0 | 0 | 11 |
合計 | 11 |
說明:
1.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
2.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數 | ||
1 | 廣州市水務局 | 1020萬次 | 112620.83 | 6101 | 0 | 0 | / | / | / | / | / | 0 |
合計 | 1020萬次 | 112620.83 | 6101 | 0 | 0 | / | / | / | / | / | 0 |
說明:
1. “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 “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 “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 廣州市水務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30宗,罰沒收入1326.11萬元。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復議1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3%;行政復議決定撤銷1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10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3%。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384宗,予以許可369宗。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被申請行政復議。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許可被申請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強制總數為11宗。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強制被申請行政復議。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強制被申請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強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征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征收總數為1020萬次,征收總金額112620.83萬元。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征收被申請行政復議2宗,占行政征收總數的0.00002%;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征收被申請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征收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五、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6101次。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復議。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
本部門2018年度沒有行政檢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注:“被申請行政復議和被提起行政訴訟”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和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