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概況
一、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能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門。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部)的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對燃氣供應、燃氣設施建設、燃氣設施安全運營和行業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督促燃氣企業整治安全隱患;負責編報市容環衛、燃氣管理等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考核考評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區政府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協調中央駐穗單位、省直部門和駐穗部隊城市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監控、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承擔市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城市容貌的綜合整治;負責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協調并組織實施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工地施工噪音的管理和執法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機動車輛清洗行業實施管理。
(六)協調、監督、考核區和市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市相關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市景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招牌的規劃管理;會同市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技術規范;負責組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組織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公開出讓,組織開展戶外廣告設置審批、大型跨區域臨時戶外宣傳設置的審核管理和各區專項整治。
(八)負責統籌全市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負責垃圾終處理設施運營的安全監管;統籌安排市容環衛設施設備、機械用具、車輛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
(九)負責組織實施市本級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驗收和移交,對工程變更、技術改造等實施審查、審批;對各區垃圾壓縮站、公廁等環衛設施建設實施統籌指導;監督協調市容環衛、燃氣行業設施建成后日常管理和維護。
(十)負責市區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執法;負責建筑垃圾清運、處置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建筑垃圾排放、運輸、受納的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糞便、死禽畜、變質肉類等無害化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和行為規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培訓和綜合考核;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審理。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并參與跨區域執法;負責廣州市白云山風景名勝區特別保護范圍及重點地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負責空港經濟區重點開發區域和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綜合執法;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和文明執法的指導工作;負責拆除違法建設和違法戶外廣告(招牌)的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系統行業協會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的發展。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法定執法職責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穗府〔2015〕53號)的規定,市一級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并參與跨區域執法。區一級具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一)行政處罰275項;
(二)行政許可7項;
(三)行政強制34項;
(五)行政檢查7項;
(具體以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 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1 |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部) | 0 | 885 | 0 | 0 | 0 | 0 | 0 | 0 | 885 | 961.38 |
2 | 廣州市余泥渣土管理處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2 | 0 |
3 | 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
|
|
|
|
|
|
|
|
|
|
合計 | 887 | 961.38 |
說明:
1.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 “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
1 |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部) | 52 | 52 | 14 | 38 | 0 |
2 | 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
|
|
|
|
|
3 | 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 | 135 | 135 | 135 | 0 | 0 |
合計 | 187 | 187 | 149 | 38 | 0 |
說明:
1. “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 “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計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強制執行 | ||||||||
1 |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部) | 0 | 17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19 |
2 | 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
|
|
|
|
|
|
|
|
|
|
|
|
3 | 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 |
|
|
|
|
|
|
|
|
|
|
|
|
合計 | 19 |
說明:
1.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
2.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數 | ||
1 |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本部) |
|
| 489 |
|
|
|
|
|
|
|
|
2 | 廣州市水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處 |
|
| 318 |
|
|
|
|
|
|
|
|
3 | 廣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處 |
|
| 0 |
|
|
|
|
|
|
|
|
合計 |
|
| 807 |
|
|
|
|
|
|
|
|
說明:
1. “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 “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 “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 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8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887宗,罰沒收入961.38萬元。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處罰沒有被申請行政復議。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2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2%,均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187宗,予以許可149宗。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沒有被申請行政復議。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未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強制總數為19宗。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強制沒有被申請行政復議。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強制沒有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四、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807次。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檢查沒有被申請行政復議。
本部門2018年度行政檢查沒有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
五、其他情況說明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穗府〔2015〕53號)的規定,市本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考核,指導并參與跨區域執法。因此我局主要工作任務并非直接開展行政執法活動,而是對各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和監督督促,相關工作數據不納入行政執法數據統計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