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四、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概況
一、廣州市商務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內外貿易發展、市場體系建設、投資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臺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優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三)負責監測分析全市進出口、商貿流通、外商投資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國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和全市商務工作發展趨勢,組織實施調控措施;統籌協調商務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四)組織擬訂有關健全和規范市場發展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推進流通標準化。
(五)負責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負責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食鹽、商業特許經營、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六)擬訂并組織實施會展、電子商務、商貿服務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推進國際品牌建設。
(七)負責流通行業發展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汽車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發展;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八)擬訂并組織實施優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國家機電辦管理的產品的核報工作;負責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
(九)聯系和協調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綜合保稅區、保稅港區等)工作,協調推進優化通關環境;負責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有關自由貿易區事務工作。
(十)組織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進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負責技術、知識產權進出口工作,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承擔國際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十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參與重大外資項目的落戶和服務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的招商和跟蹤服務工作,指導駐外招商機構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制定本市促進投資規劃和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
(十三)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對外投資、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指導境外市場開拓,規范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秩序;依照權限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商務交流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商務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聯絡各國駐穗總領事館及其他駐穗機構對外經濟事務;依照授權審批和管理外國和臺港澳地區非企業經濟組織在穗設立常駐代表機構。
(十五)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協調我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國外對本市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開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商務委法定執法職責
廣州市商務委具體執法職責包括食鹽、典當、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商業特許經營、零售商促銷、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商品現貨市場、家庭服務業、餐飲業、美容美發業、洗染業、家電維修服務業、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對外勞務合作等。行政許可事項10項、行政處罰事項68項、行政強制事項1項、行政檢查事項4項,行政確認事項1項,其他行政執法行為7項。
第二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 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 (萬元) | ||
1 | 廣州市商務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計 | 0 | 0 |
填表說明:
1. 行政處罰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
1 | 廣州市商務委 | 37842 | 37842 | 37842 | 0 | 0 |
合計 | 37842 | 37842 | 37842 | 0 | 0 |
填表說明:
1.“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2. “受理數量”、 “許可數量”、 “不予許可數量”、 “撤銷許可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和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表三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 名稱 |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宗) |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宗) | 合 計 | ||||||||||
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扣押 財物 | 凍結存款、匯款 | 其他行政 強制措施 |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 |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 | |||||||||
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 劃撥存款、匯款 | 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 代履行 | 其他 強制執行 | |||||||||
1 | 廣州市商務委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2 | |
合計 | 2 | |||||||||||||
填表說明:
1. “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務”、“凍結存款、匯款”或者“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數量。
2. “行政強制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制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四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 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 | 宗數 | ||
1 | 廣州市 商務委 | 0 | 0 | 1506 | 0 | 0 | 0 | 0 | 47 | 0 | 0 | 102 |
合計 | 0 | 0 | 1506 | 0 | 0 | 0 | 0 | 47 | 0 | 0 | 102 |
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行政裁決次數”、 “行政確認次數”、 “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 廣州市商務委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2017年,廣州市商務委實施行政檢查1506次,實施行政許可37842宗(外商投資企業審批30宗、外商投資企業與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許可1宗、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5753宗、非機電自動進口許可證22,681宗、貨物進出口許可證9339宗、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初審28宗、拍賣業務初審9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1宗),實施行政強制1宗(加處罰款10萬元),實施行政確認47次(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實施其他行政執法行為102宗(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7宗、自由類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47宗、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方案認可及核查48宗)。本年度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執法行為未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