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二、部門法定執法職責
第二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確認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概況
一、廣州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職能
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市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務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防范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議定本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組織協調本市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體育等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宗教活動。
(五)指導本市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選拔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指導區、縣級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建立和落實基層民族、宗教工作責任制。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民族宗教局法定執法職責
按照廣州市編辦關于重新公布《廣州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第二批)》的通知明確:廣州市民族宗教局現有權責清單20項,其中行政許可4項,行政處罰9項,行政檢查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備案3項。
(一)行政處罰9項:
1. 強迫公民信教或者不信教,歧視信教公民或不信教公民,造成不良后果的。
2. 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
3. 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違背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未按照本辦法辦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手續,或者備案時弄虛作假的;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宗教活動場所內發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國家規定接受境內外捐贈的;拒不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違反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4. 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已被撤銷登記仍然進行宗教活動,或者擅自設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贈;擅自組織信教公民到國外朝覲;違規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未經批準建造寺庵、宮觀、教堂神廟、露天神像和佛像的。
5. 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未經批準易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的;未經同意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范圍內新建建筑物和設施、進行銷售活動;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宗教事務部門認可的臨時地點以外組織、主持集體宗教活動的;違法舉辦宗教培訓班的;邀請境外宗教組織、宗教教職人員來訪,參加宗教活動以及講經、講道未辦理相應手續的;未按規定接受境外捐贈、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貼和傳教經費的。
6. 未經批準本市宗教教職人員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職人員到本市舉行、主持宗教活動的;在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占卜、算命,看相、求簽、驅鬼治病等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到未經批準、登記或者認可的場所舉行、主持宗教活動的;未經批準開設宗教院校的。
7. 干擾、妨礙正常宗教活動的;利用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教育的;宗教活動妨礙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權利的;非宗教組織、個人在涉外活動中接受附加宗教條件的。
8. 未落實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要求,發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的;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責任的;違法違規舉行宗教性放生活動的;未按規定進行財務審計的。
9. 未建立和完善本場所安全工作規章和制度,發生安全事故的。
(二)行政許可4項:
1.籌備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變更為寺觀教堂審批。包括子項①設立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初審;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批(除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之外);③市屬宗教活動場所合并、分立、終止或者變更登記內容審批。
2. 全市性宗教團體成立、變更、注銷前審批。
3. 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包括子項①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變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審批;②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變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審核(指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
4.易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審批。
(三)行政檢查3項:
1.對宗教活動場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建立和執行場所管理制度情況,登記項目登記情況,以及宗教活動和涉外活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對籌備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的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監督檢查。
(四)行政確認1項:變更民族成份。
(五)行政備案3項:
1. 宗教教職人員跨市、區舉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動的備案。
2. 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備案。
3. 市屬宗教活動場所常住教職人員人數定員備案。
第二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附表1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部門法定處罰職權數量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 | 9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1 | 3.5115萬元 | 0 | 0 | 0 | 0 |
合計 | 1 | 3.5115萬元 | 0 | 0 | 0 | 0 |
填表說明:1. 行政處罰數量的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2. “部門法定處罰職權數量”指權責清單公布的職權數量。3.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4.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傲P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5.“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
附表2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 | 4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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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 | 1 | 1 | 1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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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 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
2. “部門法定許可職權數量”指權責清單公布的職權數量。
3.“申請數量”、“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的數量”的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許可的數量、作出受理決定的數量、作出許可決定的數量、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數量、作出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4.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
附表3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行政確認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次數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2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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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2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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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行政確認次數”的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確認決定的數量。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
2.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
第三部分 廣州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度
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1宗,罰沒收入35115元。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處罰未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1宗,予以許可1宗。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許可未被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確認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度行政確認總數為2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