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地鐵行政執法職能概況
第二部分 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三部分 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地鐵行政執法職能概況
廣州地鐵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授權,對城軌交通設施的保護、城軌交通范圍內公共場所的運營秩序和容貌、環境衛生的維護以及安全應急等公共事務實施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
第二部分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宗) | |||||||||
警告 | 罰款 | 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 非法財物 | 暫扣許可證、執照 | 責令停產停業 | 吊銷許可證、執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處罰 | 合計(宗) | 罰沒金額(萬元) | ||
1 | 廣州地鐵集團 |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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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4 | 1.317 |
合計 | 264 | 1.317 |
說明:
1. 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 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 “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廣州地鐵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行政征收 | 行政檢查 | 行政裁決 | 行政給付 | 行政確認 | 行政獎勵 |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 | ||||
次數 | 征收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涉及金額 (萬元)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萬元) | 次數 | 次數 | 獎勵總金額(萬元) | 宗數 | ||
1 | 廣州地鐵集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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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9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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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9 |
說明:
1. “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 “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 “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 “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三部分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執法
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廣州地鐵2017年度行政處罰(根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規定的處罰行為)總數為264宗,罰款收入13170元。
二、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說明
廣州地鐵2017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對地鐵控制保護區內征求意見的有關作業活動進行審查)總數為141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