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項目 | 檢查對象 | 事項類別 | 檢查比例 | 檢查頻次 | 檢查方式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抽查類別 | 抽查事項 (抽查內容) |
1 | 地名檢查 | 標準地名使用情況的檢查 | 地名申請單位 | 一般檢查事項 | 5% | 每年一次 | 現場檢查 | 區級以上民政部門 | 《地名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廣州市地名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 |
2 | 受托人處理公益信托事務情況檢查 | 慈善信托受托人履行職責等情況 | 慈善信托受托人 | 一般檢查事項 | 10% | 每年一次 | 現場檢查 | 區級以上民政部門 | 《慈善法》第四十八條、第一百零五條 《慈善信托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
3 | 對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的監督檢查 | 慈善募捐活動開展情況 | 市本級認定或登記成立的慈善組織 | 一般檢查事項 | 5% | 每年一次 | 現場檢查 | 區級以上民政部門 |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4 | 對家庭寄養工作的檢查 | 指導、檢查本地區家庭寄養工作 | 兒童福利機構、寄養家庭 | 一般檢查事項 | 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 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 現場檢查 | 區級以上民政部門 |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
5 | 養老機構督查 | 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 養老機構 | 一般檢查事項 | 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 按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 現場檢查 | 區級以上民政、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門 | 《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第六十七條 《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第六十九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第一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二十)項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條 《廣州市養老服務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關于全面加強養老機構綜合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三、工作措施”第8小點。 |
(注:未包含社會組織相關隨機抽查事項以及僅限區級民政部門實施的隨機抽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