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5年度) |
序號 | 類別 | 抽查事項 | 事項類別 | 抽查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抽查對象 | 抽查主體 | 抽查方式 |
1 | 測繪質量監督檢查 | 測繪質量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測繪成果質量抽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三十九條; 2.《廣東省測繪條例》(2014年修訂)第三十五條。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廣州市乙級測繪資質單位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2 | 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監管 | 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監管 | 一般檢查事項 | 1.測繪資質條件符合性情況; 2.基本架構及人員條件; 3.儀器設備及檢定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四條、第四十九條; 2.《廣東省測繪條例》(2014年修正)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廣州市乙級測繪資質單位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3 |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粵從事測繪活動監督管理 |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粵從事測繪活動監督管理 | 一般檢查事項 | 1.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 2.是否在《測繪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內進行; 3.是否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內容進行; 4.是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5.是否保證了中方測繪人員全程參與具體測繪活動。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年修訂)第八條; 2.《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201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第四條。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經國家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的外國組織和個人來粵從事測繪活動資質單位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4 | 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土地復墾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1.土地復墾方案編報與備案; 2.土地復墾資金落實; 3.土地復墾實施與驗收申請; 4.復墾利用與成效等。 | 1.《土地復墾條例》第八條; 2.《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四條。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土地復墾義務人(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和各區分局批準臨時占用農用地的建設項目單位;涉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批準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礦業權人)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5 |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監督檢查 |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1.地質災害防治活動中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2.是否及時在監管平臺填報公示地質災害防治活動信息。 3.內部管理是否規范。包括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檔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設實施情況。 4.是否根據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和整改措施清單,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5.是否存在無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許可違法承攬地質災害防治業務,以其他單位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防治業務。 6.技術人員、設備等條件變化情況。 7.是否及時辦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變更、注銷等手續。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七條; 2.《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第二十六條; 3.《廣州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第二十三條。 | 不低于10% | 一年一次 | 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業務的單位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6 | 礦業權監督檢查(含探礦權、采礦權) | 礦業權監督檢查(含探礦權、采礦權) | 一般檢查事項 | 1.礦業權人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情況(持證礦山依法采礦情況,探礦權人依法勘查情況,礦業權人費用繳納情況,礦業權標識牌設立情況等); 2.礦產資源登記統計情況、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情況; 3.日常監管、檢查和督察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4.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等受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履行及整改情況; 5.礦業權人應履行義務情況; 6.有無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其他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第十一條; 2.《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2號)第八條; 4.《廣東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2012修正)》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 5.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60號)第二點; 6.《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令第13號)第十一條。 | 不低于5% | 一年一次 | 有效礦業權人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