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浩泰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要求,我局檢查組于2020年10月21日起,對你單位2019年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是在你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你單位及其負責人承諾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檢查發現主要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編制會計憑證不規范。
1.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不一致,虛增庫存現金。
你單位2019年8月共2張記賬憑證登記提取備用金合計46,000元,通過“庫存現金”科目核算,后附的原始憑證是由你單位銀行賬戶直接轉款至非本單位人員的個人賬戶。
上述事項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你單位今后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2.收付款記賬憑證編制不完整。
你單位2019年涉及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共63筆,合計金額685,228.29元,相關記賬憑證中出納人員均未簽名或者蓋章。
上述事項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的規定。你單位應按規定在記賬憑證補充簽字或蓋章,今后應嚴格按規定編制記賬憑證。
(二)會計資料登記信息不完整。
你單位2019年會計憑證共2冊,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封面中,裝訂人員未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上述事項不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的規定。你單位應按規定在會計憑證補充簽字或蓋章,今后應按規定裝訂會計憑證。
以上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及附件等為證。
二、處理決定
依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第三十條“行政執法主體根據行政檢查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三)發現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對檢查發現的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請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廣州市財政局(監督處)。本通知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如你單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