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建證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 號)、《省財政廳省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實施意見》(粵財法〔2020〕2 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資產評估機構監督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20〕58號)的有關要求,廣東省財政廳委托廣州市財政局派出檢查組,于2020年11月起對你單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執業質量等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是在你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你單位及其負責人承諾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檢查發現主要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經抽查,部分評估報告引用已經廢止的資產評估準則作為準則依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三條規定。
(二)經抽查,評估項目收集評估資料不充分,資料驗證程序實施不到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十四條,《企業國有資產評估報告指南》第三十五條規定。
(三)經抽查,部分評估項目評定估算程序測算過程存在疏漏,影響評估結果合理性,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十七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方法》第六條、第七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第十九條規定。
(四)經抽查,部分評估項目工作底稿內容不完整、不準確或未規范歸檔,不能有效反映具體程序履行情況,不符合《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三十一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
(五)其他違反執業準則的問題,具體包括委托合同要素不全,無簽訂日期;報告存在多處筆誤;評估報告信息披露不完整;報告封面未采用準則參考樣式;評估報告日的確定不規范;報告(建證資評字(2019)第070201號)收益法測算過程中采用的報酬率為2.5%,低于年增長率4%,該報告在預測期限內,對報酬率及年增長率未進行深入分析合理性,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委托合同》第六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第四條、第五條、第二十七條及附件等規定。
以上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及附件等為證。
二、處理決定
依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第三十條“行政執法主體根據行政檢查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三)發現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及《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檢查過程中,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發現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資產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處理、處罰”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內部治理和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準則規范執業行為,重視并規范執行資產評估業務程序,落實對評估資料的完整收集、記錄和保存,按規定完善工作底稿和資產評估檔案,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和質量控制,提高執業質量和內部管理,防范執業風險。
如你單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委托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