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粵達資產評估與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 號)、《省財政廳省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實施意見》(粵財法〔2020〕2 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資產評估機構監督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20〕58號)的有關要求,廣東省財政廳委托廣州市財政局派出檢查組,于2020年11月起對你單位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執業質量等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是在你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你單位及其負責人承諾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檢查發現主要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 經抽查,部分評估報告未在特別事項說明中完整披露有關情況,不符合《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二)經抽查,部分評估項目未對評估有關資料進行核查驗證或未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提供的資料進行確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十三條、《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十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第十四條規定。
(三)經抽查,工作底稿不完整,不能有效反映具體程序履行情況或支持評估結論,不符合《資產評估基本準則》第十三條、第三十一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程序》第十六條規定。
(四)其他違反執業準則的問題,如報告撰寫不嚴謹、表述不清晰,歸檔日期超出報告日90天等,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第四條,《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報告》第四條、第五條及封面等參考格式,《資產評估執業準則-資產評估檔案》第十五條規定。
以上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及附件等為證。
二、處理決定
依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第三十條“行政執法主體根據行政檢查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三)發現違法行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及《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檢查過程中,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發現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資產評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處理、處罰”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內部治理和質量控制,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準則規范執業行為,按規定完善工作底稿并妥善管理資產評估檔案,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和質量控制,提高執業質量和內部管理,防范執業風險。
如你單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 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委托單位:廣東省財政廳
2022 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