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南資產評估與房地產估價(廣州)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資產評估機構聯合監督檢查的通知》(粵財監〔2021〕40號)的有關要求,我局檢查組自2021年10月18日起,對你單位2020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是在你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你單位及其負責人承諾對其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2020年5月記014號記賬憑證在“管理費用--其他”科目中列支員工工資18,000元,未納入工資科目核算。
二、2020年12月記032號記賬憑證在“管理費用--辦公費”科目中列支員工聯想筆記本電腦費用7,972元。經查詢,此筆費用為員工的電腦補助,屬于工資性質,未納入工資科目核算。
三、2020年1月記001號憑證在“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科目支付2019年12月份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210元。根據2020年1月2日補繳清冊,公積金個人應承擔金額是315元,與記賬憑證登記的金額不一致。檢查組就上述事項征求你單位意見后,你單位根據檢查組的處理意見已在2021年10月份工資補扣公積金個人部分差額105元。
四、列支非本單位員工工資28,918元。2020年11月記012號憑證計提11月份工資113,417.28元,其中5人非你單位在職人員,該部分人員28,918元應計入勞務費核算。
五、經抽查,部分記賬憑證后未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不齊全,入賬依據不足。
上述事項一~五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應根據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按規定進行會計調整,確保會計核算準確無誤。
六、經抽查,你單位2020年記賬憑證編制存在以下情況:記賬憑證上的“附單據數”未填寫,審核和出納人員未簽名或者蓋章,制單和記賬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未使用中文。
七、經抽查,2020年5月31日記001號憑證在“管理費用--辦公費”科目中支付封面封底費2,480元,后附原始憑證僅有銀行回單及電子普通發票,未見審批流程。
上述事項六~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你單位應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完善會計審核程序,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
以上事實,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及附件等為證。
如你單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