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第一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二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 按照我局現行有效的權責清單,我局只有1項行政許可職權,即“技工學校的設立審批”。
2. “申請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
3. “受理數量”、“許可的數量”、“不予許可的數量”、“撤銷許可的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許可決定、不予許可決定的數量,以及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4.準予變更、延續和不予變更、延續的數量,分別計入“許可的數量”、“不予許可的數量”。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6〕93號)、《關于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主要職責等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穗編字〔2016〕158號),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區為主”的執法模式,市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承擔日常執法工作。另根據2019年3月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廳印發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穗文〔2019〕56號),撤銷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組建勞動監察監督處,為我局機關內設處室,其主要職責為指導、監督、協調下級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故2021年度行政處罰案件宗數、罰沒金額均為零。
2.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包括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
3.其他行政處罰,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比如通報批評、驅逐出境等。
4.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并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5.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6. “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三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為了確定是否給予行政許可所作的現場勘驗、檢查等過程性行為、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第二部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許可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4宗,予以許可4宗。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許可申請數量為4宗,予以許可4宗。(2)2021年度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事項。
2.(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2)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許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許可和不予許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的0%。(2)2021年度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事項。
二、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0宗,罰沒金額0元。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數量為0宗,罰沒金額0元。(2)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
行政處罰宗數及罰沒金額均為零的原因:根據廣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16〕93號)、《關于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主要職責等機構編制事項的批復》(穗編字〔2016〕158號),我市勞動保障監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區為主”的執法模式,市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不再承擔日常執法工作。另根據2019年3月市委辦公廳 市政府辦廳印發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撤銷廣州市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支隊,組建勞動監察監督處,為局機關內設處室,其主要職責為指導、監督、協調下級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故2021年度行政處罰案件宗數、罰沒金額均為零。
2.(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2)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處罰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判決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處罰總數的0%。(2)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
三、行政強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依法不具有行政強制職能。
四、行政征收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依法不具有行政征收職能。
五、行政征用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依法不具有行政征用職能。
六、行政檢查實施情況說明
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16次。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檢查16次。(2)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檢查事項。
有關情況說明:按照本部門現行有效的權責清單,本部門擁有3項行政檢查職權,包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對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施教機構實施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檢查兩大類。其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由各區人社局具體實施檢查,按照有關統計口徑,上述檢查不計入本部門行政檢查數量;“對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用人單位和施教機構實施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檢查”事項由本部門實施,2021年完成對16家單位的檢查,該檢查計入本部門行政檢查數量。
2.(1)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檢查被申請行政復議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行政復議決定確認違法0宗,占被申請行政復議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2)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確認違法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其中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判決確認違法0宗,占行政復議后又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
3.本部門2021年度行政檢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判決確認違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其中:(1)本單位實施的、以本單位名義作出的,2021年度行政檢查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0宗,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判決確認違法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訴訟宗數的0%,占行政檢查總數的0%。(2)無受委托實施的、以委托單位名義作出的行政檢查事項。
(注:“被申請行政復議和被提起行政訴訟”數量的統計范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和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