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發展改革局: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城中村停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3〕191號),結合國家、省、市停車收費政策,現就城中村停車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含城中村在內的停車設施停車收費政府定價范圍按照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部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粵發改規〔2022〕10號)執行。
二、我市城中村停車設施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按有關收費標準執行。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執行《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中心六區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標準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0〕1號)收費標準;其他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停車場執行《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1〕2號)收費標準。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等有定價權的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轄區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村(社區)停車設施收費標準。
三、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城中村停車收費監測,負責做好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村(社區)停車設施收費標準的指導工作。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