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驗資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和執業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2.《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 | 會計師事務所等驗資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驗資證明 |
2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健康證明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1.《消毒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27號)2.《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衛監督發〔2009〕110號)" | 醫療機構 | 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需要依法延續取得的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生產人員健康證明,改為審批部門制定標準,企業嚴格按標準執行,加強直接從事消毒產品操作人員的健康管理 |
3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遺失聲明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規定》(衛監督發〔2009〕110號) | 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遺失聲明 |
4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證件遺失聲明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 | 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遺失聲明 |
5 |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 |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1.《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國衛監督發〔2014〕36號)2.《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檢驗檢測機構認定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衛監督函﹝2017﹞182號)" | 具有相關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可對產品自行檢驗,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檢驗,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6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1.《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令第53號) 2.《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 " | 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機構 | 申請人可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可對產品自行檢驗,也可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檢驗,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機構提供服務 |
7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申請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 | 市衛生和計生委 | "《新消毒產品和新涉水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14號)《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國衛辦監督發〔2014〕63號" | 中國公證機構 | 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中文譯文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