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規〔2016〕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一批清理規范79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根據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79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營造公平競爭、破除壟斷、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對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中介服務清理規范后,要進一步強化有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一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