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全面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的要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清理規范71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穗府規〔2017〕15號),我委編制了第二批經市政府決定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保留市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目錄清單,現予以公布。
根據市政府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進展和收費政策的變化情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通過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附件:廣州市市直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第二批)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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