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發展改革局、衛生計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地區各公立醫院: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衛生和計生委員會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地區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方案〉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7〕5號)已于7月15日開始實施,現就部分醫院收費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三級以下(含未定級)公立醫院收費按照原收費級別執行,鼓勵各醫療機構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務價格。
二、市、區屬公立醫院實行分級定價,按照醫院等級進行收費。未定級的公立醫院,除廣州市干部療養院參照二級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執行以外,其他公立醫院參照一級公立醫院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執行。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