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府辦公廳于2015年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5〕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46號文有效期將于今年屆滿。為進一步加強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市住房保障辦結合46號文實施情況和國家、省、市相關要求,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戶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征求意見稿)》)。《通知(征求意見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公征期間,市民群眾可登錄網站http://www.gzcc.gov.cn/查閱《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辦反映意見和建議(郵寄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市住房保障辦綜合處,郵編510030;電子郵箱:gzszbbgz@163.com;傳真:83191642)。
一、《通知(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
《通知(征求意見稿)》共五條,對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進行“三調整一完善”:即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收入線準入標準,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標準,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繳交標準,完善住房困難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退出機制等。具體如下:
(一)調整收入線準入標準:將現行收入線準入標準限額從29434元/年調整為33300元/年(約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并按照收入線調整幅度同步調整資產限額。
(二)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標準:1.結合市場租金狀況,將租賃補貼標準從25元/平方米調整為30元/平方米;2.結合近年來越秀、海珠、荔灣、天河區租金漲幅較大的實際,將上述4區的區域補貼系數從1.1調整至1.2。按此調整后,月均補貼額將從目前的760元/戶上升至970元/戶,增幅約28%。
(三)調整實物配租計租方式:1.整體下調租金繳交比例,從目前按公租房項目租金的20%-70%繳交調整為按10%-60%繳交,擴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繳交。按此調整后,租金整體下調幅度為14.29%—50%,收入越低,下調幅度越大,最大下調50%。2.對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實行15%封頂制度。
(四)完善退出機制:在現行給予所有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6個月的過渡期的基礎上,過渡期滿后,按收入情況分類處置,并下調超標租金: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準入限額標準1.5倍以內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自由選擇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計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計租;在1.5倍至3倍之間的,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的1.5倍計租;超出3倍的,必須騰退現住房。
二、創新做法
在調整公共租賃住房收入線準入標準、住房租賃補貼標準及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繳交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在政策層面作出兩大創新調整。
(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照15%封頂。
《通知(征求意見稿)》在公共租賃住房分檔計租的基礎上,結合國際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為30%,低收入家庭一般為10%-15%的國際慣例,創新規定對部分家庭租金支出超出該家庭經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的家庭,實行15%封頂租金。按此實施后,可以解決部分承租戶因所承租住房面積略大而導致房租收入比較高的問題。
(二)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平穩退出機制。
目前我市公租房辦法按照《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的規定,對經審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在給予過渡期后,仍不騰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操作實踐中,承租人特別是剛超出收入線準入限額的家庭反映,希望給予一定穩定的居住年限,同時反映對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家庭按照2倍市場租金收取的標準過高。
考慮到部分家庭,特別是退休人員家庭,雖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齡大等原因在市場上確實難以承租住房,為支持這些家庭穩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現住房的思路,從可操作性、合理性出發,在現行6個月過渡期的基礎上,新增根據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情況分類處理方式: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準入限額標準1.5倍以內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自由選擇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計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計租;在1.5倍至3倍之間的,按照公租房項目租金的1.5倍計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難的,必須騰退現住房。
三、市屬國企專業化住房租賃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關事務性管理和服務業務
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立租購并舉住房體系,培育機構化、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要求,2017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兩家市屬大型國有企業分別組建了兩家市屬國有獨資專業化住房租賃公司,其中,廣州市城市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組建了廣州城投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廣州珠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牽頭組建了廣州珠江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承接市本級政策性住房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服務等工作,提供政策性住房租賃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管理和服務。
市住房保障辦將繼續履行好住房保障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統籌協調、規劃計劃、政策制訂、保障資格審核、退出管理以及對住房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管等職能,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準入退出標準仍由市住房保障辦負責制定。住房租賃公司承接政策性住房相關事務性管理和服務業務,包含合同簽訂、租金及保證金收繳、安排入住、維修養護、日常巡查、物業管理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