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9號)自201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7月27日,經報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以《關于延續實施穗府辦規〔2016〕9號文件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10號,以下簡稱《公租房辦法》)對穗府辦規〔2016〕9號予以延期實施1年,2022年7月17日到期。
目前,住房城鄉建設部正在研究制定《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鑒于上位法規政策正在優化調整,為確保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完整性和延續性,故延長《公租房辦法》有效期2年。同時根據2019年《廣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對《公租房辦法》不涉及實體內容的有關管理單位名稱作必要調整。我市將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進展情況和最新精神,結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實際,繼續推進《公租房辦法》的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