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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頻解讀】《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2025-02-19
  • 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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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頻解讀】

《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暫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印發實施,要求各地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2021年11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出臺,要求各地級以上市要結合實際制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明確保障對象、準入退出、監督管理等事項。

  二、政策法規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1〕39號)

  ——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6章33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包括制定目的、概念解釋、適用范圍、遵循原則、職責分工、協會自律、項目分類、出租原則、誠信申報等內容。

  (二)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包括配租規則、申請條件、優先對象、租金定價、配租方式、面向個人配租程序、租期與續租、面向單位出租程序等內容。

  (三)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包括租賃規則、租金定價、出租管理、房源使用等內容。

  (四)監督管理。包括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退出、承租人及運營管理單位的禁止情形,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單位的禁止情形、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抽查和退出。

  (五)法律責任。從運營管理單位、承租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等三方面對違規行為做出處理規定。

  (六)附則。明確“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同時提出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的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房屋的申請條件、租金水平、出租程序等有特別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特別規定為準。

  四、答疑解惑

  (一)保障性租賃住房是什么?

  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套、間)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的租賃住房。本辦法將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

  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房屋權屬歸政府所有,通過委托管理等方式,交市、區運營管理單位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并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指導運營管理單位配租的住房。

  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市場主體自行籌集、自主運營管理的提供保障支持的租賃住房。

  (二)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有什么條件?

  申請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申請時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產權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且均未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2.申請人申請時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但屬于市、區引進人才的除外。

  3.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由運營管理單位遵循市場化的原則,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住房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開展租賃活動。

  (三)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有什么優惠?

  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租金,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住房租金由運營管理單位參照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發布的租金參考價,結合具體項目的情況綜合評估確定,并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由市場主體自主申報或調整,并通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臺上傳。

  (四)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承租多久?

  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次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合同期限屆滿后需要續租的,承租人在期限屆滿前3個月前向運營管理單位申請續租,經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續租。

  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應當遵守住房租賃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租賃合同約定。

  (五)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承租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虛報材料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或者改變使用功能;不得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內居住;不得無正當理由連續2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不得擅自互換、出借、轉租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擅自改建、擴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嚴重破壞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合同期滿拒不退出。

  承租市場性房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人應當遵守《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履行租賃合同約定。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途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http://zfcj.gz.gov.cn

  微信公眾號:gzjw2014(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gzzfcxjs(廣州住房城鄉建設)

  時間:與本辦法同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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