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人社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加大人才引進集聚力度,現決定從2020年6月10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移動端申報+全流程網辦”,具體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一)《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30號);
(二)《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2號)。
二、實施范圍
(一)申報單位范圍
1.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引進人才入戶的市屬用人單位。
2.由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引進人才入戶的住所地址在該行政區內的用人單位。
省有關部門負責審核辦理的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除已明確下放至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仍按原職責分工在省有關部門辦理,不納入本通知適用范圍。
(二)申報人范圍
申報人須為上述用人單位接收或錄(聘)用,并建立正式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
三、實施內容
(一)開通個人移動端申報入口
申報人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時,除在電腦端申報外,還可通過“廣州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申報,在申報界面錄入個人信息及上傳申報材料。為方便群眾申報,原電腦端申報入口仍然保留。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2019年)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985號)中規定的政策過渡期人員仍通過電腦端申報,不通過移動端申報。
(二)實施引進人才入戶全流程網辦
1.簡化上述單位和人員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時的驗核手續,原則上不再按《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人社規字〔2019〕2號)第十三條規定進行現場核驗;第十九條規定的申請人應憑本人身份證領取《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更改為申報時需上傳身份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成審核、公示后,《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將直接推送至廣州市電子證照系統并與公安部門共享,申報人可在收到審核通過的短信通知或在申辦系統中查詢到審核通過的結果后,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實現全流程網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報人仍應按《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人社規字〔2019〕2號)第十三條規定進行現場核驗:
(1)在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目錄內的失信人員;
(2)審核人員對網上上傳材料存疑,認為應核驗原件的人員;
(3)審核部門在隨機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人員。
四、其他事項
(一)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和公共服務大廳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群眾個人自主申報,切勿通過不法中介進行申報。
(二)全流程網辦業務中,用人單位網上提交申請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時間按以下方法確定:
1.經受理窗口核驗,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該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應進行現場核驗的作退案處理。
2.受理窗口10個工作日內未作查核或未予退案的,自動確定第11工作日為受理時間。
3.申報人需現場核驗的,其受理時間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申報人可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在申辦系統中隨時查看審核進度和審核結果。審核完成后,審核結果將通過申報人在系統登記的手機號碼進行短信通知。
(四)申報人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對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申報人,將按照《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穗人社規字〔2019〕2號)第二十一條關于“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但公安機關尚未發放準遷證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人;公安機關已經發放準遷證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認定材料予以注銷;已入戶的,退回原籍;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