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氣產品質量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組織依法查辦涉燃氣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現公布一批涉燃氣產品質量典型案例。
一、某廚房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案
根據線索,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核查發現,當事人于2023年生產銷售了3臺不合格商用燃氣炒菜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2024年1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3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某百貨店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減壓閥、雙咀減壓閥和延長線插座不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經檢驗產品不合格。當事人的相關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024年4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減壓閥、雙咀減壓閥共6件、沒收違法所得51元以及罰款人民幣950元的行政處罰。
三、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案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廣東質檢院對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樣產品被判定為嚴重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2024年2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8.9元、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某店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荔灣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廣州質檢院對當事人銷售的減壓閥、家用燃氣灶具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樣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2024年4月,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減壓閥1個、沒收涉案家用燃氣灶具1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某商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具配件案
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調壓器進行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三款調壓器抽樣檢驗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2024年1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調壓器23個、罰款1248元的行政處罰。
六、新雅某商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案
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待銷5臺家用燃氣灶無“3C(強制性認證)”且未設置熄火保護裝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及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4年2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燃氣灶5臺、罰款885.5元的行政處罰。
七、某烘焙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廣州質檢院對當事人生產的商用電烤箱、燃氣食品烘箱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樣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2024年1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商用電烤箱3臺和燃氣食品烘箱1臺、罰款8580元的行政處罰。
八、某廚具設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氣爐案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廣東質檢院對當事人生產的燃氣扒爐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樣產品被判定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2024年4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燃氣扒爐10臺和違法所得300元、罰款77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燃氣燒烤爐案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廣東質檢院對當事人生產銷售的商用燃氣燒烤爐進行抽檢。經檢驗,被抽樣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024年4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商用燃氣燒烤爐4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州某商業有限公司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熱水器案
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燃氣熱水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024年1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燃氣熱水器,并處罰款419.4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標志,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統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