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廣州市天河區黃村統色水產檔(連統色)
地址(住址):廣州市天河區黃村南路蟛蜞眼黃村新富綜合市場D區1號檔 郵編:
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 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連統色 性別: 職務:
違法事實:
2020年4月28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所對位于廣州市天河區黃村南路蟛蜞眼黃村新富綜合市場D區1號檔的廣州市天河區黃村統色水產檔(連統色)銷售的 “帶子”進行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NCP20440100596131856)結論顯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5月19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抽檢結果無異議。
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帶子”。
相關證據:
1、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檢驗報告(報告編號NO:NCP20440100596131856),證明被抽檢“帶子” 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2020年5月19日的《現場筆錄》、《送達回執》、《檢驗結果確認回執》,證明當事人知悉《檢驗報告》內容且對檢驗結果無異議。
3、2020年5月28日《詢問筆錄》1份證明涉案產品采購來源、采購數量及價格,經營數量及價格,貨值金額及違法所得等情況。
4、《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101MA59TG0068),以及當事人連統色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身份。
2020年6 月30 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穗天市監告字〔2020〕執七 50號),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由、理由、內容及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利告知當事人,當事人于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帶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符合依法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依法減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元;
2.罰款3000元。
罰沒款合計3006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指定的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彭城東路16號,電話:81743215)或者天河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府路1號,電話:(020)3862366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 章)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