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府規〔2018〕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市政府決定第三批清理規范50項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清理規范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政府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切實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服務經費保障措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在清理規范相關中介服務后,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廣州市人民政府決定第三批清理規范的市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50項)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8年1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