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2017-2018年清理現行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要對照《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對現行規章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內容進行清理。
重點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2.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3.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4.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投標活動;
6.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