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免除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的通知
穗民〔2016〕24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2015年9月28日起,廣州市對本市戶籍居民實施了殯葬基本費用免除政策。為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殯葬需求,促進我市殯葬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全省殯葬基本公共服務的意見》(粵府〔2011〕6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印發〈關于全省城鄉居民殯葬基本服務由政府免費提供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民發〔2015〕37號)精神,將殯葬基本費用免除范圍擴大至非廣州市戶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費對象
2016年9月28日(含當天)之后在廣州市轄區內死亡的,并在廣州市轄區內殯儀服務單位實行遺體火化的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二、免費項目及標準
(一)遺體接運(普通殯葬專用車),每具費用不超過180元。
(二)遺體消毒,每具費用不超過100元。
(三)冷藏防腐(不超過3天),每具費用不超過300元。
(四)遺體告別廳租用費,每具費用不超過400元。
(五)遺體火化(普通火化爐),每具費用不超過250元。
(六)普通骨灰盅,每個費用不超過100元。
(七)骨灰撒海。
免費標準按省、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核定,每具最高免費總額為1330元。未達到單項最高免費限額的,按實際發生金額結算;超出單項最高免費限額的部分,由喪事委辦人自行承擔。省、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收費標準的,最高免費限額隨之相應調整。
三、辦理程序
喪事委辦人可在經辦殯儀服務單位直接辦理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手續,辦理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非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申請表;
2.出示逝者生前戶口本或身份證等戶籍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份;
3.出示公安機關或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證明并提交復印件1份;
4.出示喪事委辦人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1份。
殯儀服務單位負責對喪事委辦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實,結算殯儀服務費用時,在本通知規定的免費項目及標準內直接免除。
四、結算辦法
(一)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免除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結算,每半年結算一次。
(二)殯儀服務單位每半年向廣州市殯葬管理處提出申請,經核實后,送市財政局撥付。
(三)骨灰撒海活動經費由廣州市殯葬管理處根據組織活動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由市財政局批復之后核撥使用。
五、其他事項
(一)免費對象的死亡時間以死亡證開具的死亡時間為準。
(二)本通知所稱殯儀服務單位是指廣州市殯葬服務中心及花都、番禺、從化、增城區殯儀館。
(三)本規定自2016年9月28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政策、法規發生變化,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1.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免除申請表
2.廣州市殯葬基本服務費用結算清冊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