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21〕193號
各區民政局,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局機關有關處室、單位:
根據民政部辦公廳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民辦發〔2020〕36號)、《廣東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粵民函〔2021〕16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深入推進民政領域志愿服務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1〕3號)、《廣州市社會組織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穗社管發〔2021〕27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為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廣州市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廣州市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
實施方案(2021-2023年)
為加快我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民辦發〔2020〕36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粵民函〔2021〕167號),結合《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深入推進民政領域志愿服務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1〕3號)、《廣州市社會組織發展“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穗社管發〔2021〕27號)以及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開展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目標,落實中央關于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要求,以黨建為統領,以滿足群眾需求為導向,以鼓勵扶持為重點,以發揮功能為核心,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從2021年起用3年時間,開展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通過實施一批項目計劃和開展系列主題活動,進一步提升質量、優化結構、健全制度,著力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的系統性、專業性和針對性,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在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中得到充分發展,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成為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計劃。
到2023年,全市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和質量進一步鞏固提升,結構布局進一步優化,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備,整體發展更加有序,作用發揮更加明顯,服務各類特殊群體能力進一步增強。
1.明確方案措施。各區民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把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納入城鄉社區治理總體布局,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對轄區社區社會組織的數量、類型、運行管理、作用發揮等情況進行全面摸底,研究確定專項行動重點任務,部署、實施具體方案措施。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人員、農民工、服刑人員或強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員的未成年子女、困難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社區矯正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加大對生活服務性、公益慈善性、居民互助性、文體娛樂性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性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力度,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在地域分布、服務對象、業務領域等方面的覆蓋面和志愿服務參與度。細化培育扶持、發展質量、內部治理、服務開展等方面工作目標,落實相關部門、街道(鄉鎮)、村(居)民委員會工作責任,支持社區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動城鄉社區發展。
2.建設支持平臺。支持“一址多用”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安家”工程,依托街道(鄉鎮)村(居)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和社工服務站等現有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社區社會組織培育基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強化工作力量,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黨建引領、培育孵化、資金代管、能力建設、業務咨詢、人員培訓、資源對接、聯誼交流等綜合服務和指導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社區提供適當的社區辦公用房、社區服務用房供社區社會組織使用,并給予一定項目資金支持;工作基礎較薄弱的社區可引進具備專業能力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或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樞紐型、支持型社會組織培育、帶動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2021年底前,全市區級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活動場所覆蓋率不低于50%。鼓勵本地區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建設,到2023年底,全市80%的街道(鄉鎮)有不少于1個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發揮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聯系服務管理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的作用,探索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為主體統一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資金代管服務并指導督促項目實施,發揮平臺樞紐作用,示范帶動社區社會組織依法辦會、規范運作、發揮作用。
3.加強政策扶持。推動建立多元化籌資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公益創投、社會支持等多種渠道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加大向社區社會組織購買社區服務的力度,支持黨組織健全、管理規范的社區社會組織優先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服務項目,鼓勵由社區社會組織承接民政領域的公共服務項目。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探索運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或聯合社會力量依法設立扶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基金等多種形式推動設立工作基金,支持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鼓勵街道(鄉鎮)、城鄉社區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為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提供資源支持、項目對接等必要支持。
4.補齊工作短板。要結合本地農村實際以及鞏固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工作要求,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社區社會組織,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源向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和服務項目傾斜。強化農村社區黨組織領導和村民委員會支持功能,動員引導村民根據生產生活需求、本地風俗、個人興趣愛好等成立農村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培育發展農村服務類社區社會組織,為村民提供農業技術推廣和生產經營服務,為農村“三留守”人員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關愛服務。注重發現培養農村社區社會組織骨干人才,加強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黃埔區、花都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等5區至少選取1個基礎較好的農村社區開展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試點,及時總結符合本地區實際的發展模式和經驗進行推廣。要積極推動依法成立本地民政領域志愿服務組織,以街道(鄉鎮)社工站為載體,推動成立街道(鄉鎮)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協會,鼓勵培育社區志愿服務類組織(團隊)作為團體會員,并按規定做好志愿服務組織標識工作。
(二)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能力提升計劃。
到2023年,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相關領域管理、提供專業化社區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提升,成為居民參與社會治理和社區服務的有效載體。
1.培養一批骨干人才。各區民政部門要依托社會組織“同行計劃”“菁英計劃”以及“聚善育才計劃”“善知學園”等培訓平臺,結合“廣州兜底民生服務社會工作雙百工程”“社會組織黨建紅苗工程”的實施,面向民政工作人員、城鄉社區工作者、兒童主任、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等群體,通過舉辦示范培訓、線上課堂、實地走訪等多種方式,每年至少組織1次能力培訓,將社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培育發展、能力建設、規范運作等納入培訓內容,著力培養一批熱心社區事務、熟悉社會組織運作、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鼓勵社區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參加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和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有條件的地方視情況對參加考試人員給予考試教材、考前培訓、考試費用等幫扶激勵。力爭到2023年,全市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干人才培訓,每個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至少配備1-2名專職或兼職社會工作者。
2.對接一批活動項目。在推進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五社聯動”實踐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公益創投、項目大賽、微創投等社區公益服務供需對接活動。立足本地社區發展實際和居民需求,圍繞民政重點服務領域,特別是社區扶老、助困、恤孤、助殘及社區治理等方面設計社區公益服務項目,通過服務項目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引導。要進一步強化項目意識,提升社區社會組織需求調研、項目設計、項目運作水平,深耕服務領域,做強屬地化精品。加強聯動融合,完善街鎮村居實施管理的社區社會組織與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結對共建”機制,提升服務能力,發展“廣州街坊”“婦女兒童之家”“社區康園中心”、慈善助老、互助養老等品牌項目。推進社區社會組織品牌建設,引導優秀社區社會組織完善發展規劃、加強項目宣傳,提高品牌辨識度和社會知名度。到2023年,每個區培育品牌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和品牌項目數量分別不低于3個。
3.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管理、服務資源下沉,指導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落實責任,通過加強社區宣傳、建立聯絡制度、開展業務培訓、組織應急演練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協同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水平;通過加強對群防群治活動的組織、指導和保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和諧社區建設的能力;通過購買服務、委托項目等方式,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健康、養老、育幼等社區服務的能力;通過提供活動場地等措施,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文藝演出、體育競賽等活動,增強社區文化建設陣地功能。鼓勵有條件的城鄉社區通過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等方式,配備專人聯系、指導和服務轄區內社區社會組織,不斷提升社區社會組織的專業服務能力。
(三)實施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計劃。
到2023年,居民通過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生活、享受社區服務更加廣泛,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感知度和認可度進一步提升,社區社會組織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服務質量進一步提升,成為參與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力量。
1.“鄰里守望”主題志愿服務活動。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指導下,在黨史學習教育中為社區群眾辦實事、解難題、送溫暖、傳黨恩,更好服務困難群體。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圍繞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事務、社區治理等民生領域,以“鄰里守望”等為主題,開展有特色、有實效的主題志愿服務活動,重點為社區內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空巢老人、農村留守人員、困境兒童、殘疾人、進城務工人員及隨遷子女等困難群體提供親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社會融入等各類關愛服務,傳承互幫互助的傳統美德,構建與鄰為善、守望互助的鄰里關系,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常態化,提升志愿服務覆蓋面。
2.“共建共治共享”主題社區協商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主動融入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和協助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充分調動社區各方參與社區協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帶動居民有序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拓展居民群眾利益表達渠道中的積極作用,通過委托開展居民調查等方式,指導社區社會組織收集民意、反映民情、匯集民智,發動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等參與社區發展規劃、公共項目、社區慈善基金以及小區停車、加裝電梯、環境改造、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等社區重要事務與實際問題的商議活動,共同協商解決社區發展中的問題,營造“有事好商量、請到議事廳”“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社區良好氛圍。
3.“平安建設”主題社區治理活動。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把社區內不穩定因素解決在萌芽、化解在基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治安綜合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支持引導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創新社會治理、社區矛盾化解、維護社會秩序、糾紛調解、心理服務等工作。結合“平安廣州”建設工作要求,總結運用“大源經驗”構建群防群治機制,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平安社區建設,協助做好社區矯正、社區戒毒、重點人員幫扶、社區康復,有序參與應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針對社區治安、普法工作、環境衛生、物業管理、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社區突出問題,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駐社區單位參與治安巡邏、商圈整治、垃圾分類、就業對接等活動。
4.“文化鑄魂”主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結合推動社會組織參與文明單位創建,以社區社會組織為平臺,融合嶺南文化精神,推進社區文明創建。發揮社會組織在豐富群眾性文化活動、提升社區居民文明素養方面的作用,圍繞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廣泛開展歌詠、讀書、書法、朗誦、科普知識等群眾性文化、教育活動,弘揚時代新風。發揮社區社會組織在社區文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通過開展文化演出、非遺展示、民俗展演、文旅宣傳、體育競賽、地名文化等活動,推動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地名文化、社區文化、村鎮文化、節日文化、廣場文化。發揮城鄉居民議事廳、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等在改革婚喪禮儀等方面的作用,緊扣移風易俗,強化村規民約的引導作用和約束力,倡導文明婚喪新風。。
5.“助力鄉村振興”主題公益互助活動。落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要求,引導農村服務類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提供生活、就業幫扶。支持社區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對農村社會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支持農村社區社會組織因地制宜,組織村民參與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增強農村社區服務能力。
(四)實施社區社會組織規范管理計劃。
到2023年,形成比較成熟的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社區社會組織管理、指導和服務更加有效,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既充滿活力又健康有序。
1.落實黨建責任。各區要建立健全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制,著力推進社區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指導街道(鄉鎮)黨(工)委和城鄉社區黨組織落實黨建責任,圍繞加強黨對社區社會組織各項工作的領導、城鄉社區黨組織與社區社會組織定期聯系、組織協調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城鄉社區共駐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目標、細化工作任務。突出黨建引領,創新工作機制,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引導社區社會組織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化“令行禁止、有呼必應”黨建引領基層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2.完善分類管理。按照《廣州市社區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符合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要依法登記;對規模較大但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由所在街道(鄉鎮)實施管理;規模較小、組織松散的社區社會組織,由城鄉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委員會支持其開展活動。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各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規程,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規范,指導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落實相關要求。推動建立社區社會組織開展節慶活動、文化演出、體育競賽、人員集會等重大活動報告制度。探索建立社區社會組織定期向村(居)“兩委”報告工作,由村(居)“兩委”和居民群眾對社區社會組織工作進行評估評議制度,評估評議結果作為開展社區社會組織相關工作的重要參考。
3.規范內部治理。指導社區社會組織參照民政部辦公廳印發的《社區社會組織章程示范文本(試行)》通過內部民主議事程序制定簡易章程,以章程為核心加強宗旨建設和自身管理,規范內部治理、資金使用和活動開展。完善組織機構民主選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信息公開等制度,強化決策公開和透明運作,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公信力。引導社區社會組織遵紀守法、遵章守規,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強化自律管理。鼓勵樞紐型社區社會組織、慈善會、基金會等為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提供財務管理等服務,提升社區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水平。
4.建立評價體系。支持各區探索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評價方式方法,以社區社會組織發揮作用為主要依據,綜合考量黨的建設、規范化程度、居民評價等指標,建立社區社會組織評價體系。引導依法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對獲得較高等級的社區社會組織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宣傳推廣,在承接服務、委托事項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三、工作步驟
按照“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專項行動從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分為培育發展、能力提升、示范引領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培育發展階段。主要任務是制定培育發展政策,研究制定對未達到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規程,細化工作內容和工作規范,指導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落實相關要求,完善培育發展機制,建設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平臺,打牢工作基礎。指導并支持白云區民政局作為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加強對試點單位規范化、專業化、制度化建設的指導與服務。
(二)第二階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能力提升階段。主要任務是以實施能力提升計劃和作用發揮計劃為重點,加強部門聯動在政策、資金等方面優先給予指導和支持,將全省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試點單位的工作經驗向我市其他區擴展,發揮好經驗、好辦法在孵化培育、示范引領、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全面推進我市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建設,指導各區每年創建1個社區社會組織示范點,形成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格局,推動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和服務能力提升,促進社區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三)第三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示范引領階段。主要任務是鞏固、提升前兩年的培育發展成果,形成一批管理運行規范、作用發揮明顯、社會影響力強的示范型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實現社區治理服務以點帶面,長效發展。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協調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工作機制,由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牽頭,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處、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抓好相關指導工作。各區民政局要充分認識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重要性,積極爭取支持,強化部門協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和落實好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細化工作措施,分步驟、有重點地推進相關工作。要加強宣傳引導,廣泛調動社區居民和多方主體參與,推進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二)壓實壓緊工作責任。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作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要求的重點任務,已納入全省民政工作綜合評估,市民政局將推動納入相關部門平安建設考核指標,加強工作指導。各區民政局要落實工作職責,督促指導基層組織細化實化工作措施。有條件的區要爭取將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納入基層政府績效考核、村(社區)“兩委”班子目標責任考核、社區黨組織書記年度述職內容,形成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三)加強宣傳典型引領。市民政局將圍繞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重點內容,通過召開會議、網上平臺溝通等方式促進工作交流,發揮網絡、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作用,加強宣傳解讀和典型引領。各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傳力度,擴大宣傳廣度,提高宣傳精度;要注重提煉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做法,通過模式總結、案例分析、理論研究等方式完善本地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要結合本地實際,通過組織各類交流展示活動,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優秀典型、先進事跡、特色服務的宣傳、表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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