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各社會組織: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民發〔2021〕25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抵制非法社會組織的通知》精神,堅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凈化社會組織發展環境,現結合我市社會組織法人治理等專項行動,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和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一些非法社會組織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不斷變換手法,以假亂真、招搖撞騙。有的非法社會組織為尋求合法外衣的庇護,千方百計“掛靠”到合法組織名下或者與其共同開展活動,魚目混珠,污染了社會組織的生態環境。貫徹落實《通知》的各項要求,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對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力度,全方位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具有重要意義。全市社會組織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主動性,從凈化社會組織自身生存空間的角度出發,抓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為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盡職盡責,為營造慶祝中國共產黨百年華誕平安社會環境作貢獻。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學習宣傳,掀起抵制非法社會組織熱潮。全市社會組織要加強對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政策文件的學習,注重在會員單位、服務對象中發動宣傳,以點帶面,通過網站、公眾號、自媒體、短視頻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會組織,為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導向。
(二)開展自查自糾,落實抵制非法社會組織舉措。社會團體秘書長及以上負責人、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理事及以上負責人、社會組織中的黨員要帶頭開展自查自糾,檢視自身是否存在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情況。社會組織要結合年報報送工作,填寫規范社會組織法人治理專項整治自查自糾表(內含自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自查內容),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和社會組織蓋章確認。各全市性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循《通知》要求,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等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切實加強對自身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督管理;應當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賬戶納入統一管理,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使用等便利。對違反上述要求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向社會公告包括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社會組織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名單在內的處罰信息,并納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或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注重黨建引領,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在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中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社會組織黨組織要帶頭在黨員中開展全面自查,提高黨員的抵制意識、甄別意識和警惕性,要求黨員作出“拒絕非法社會組織”的承諾,拒絕為非法社會組織“代言”或“站臺”,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由所在黨組織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社會組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社會組織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工作小組,將貫徹落實《通知》與規范自身法人治理相結合,研究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切實抓緊抓實抓到位。
(二)及時報送信息。各全市性社會組織對《通知》實施情況及時梳理,按照時間節點及時向我局報送工作信息。5月底前結合2020年年度報告工作報送自查自糾情況;6月30日前報送整改落實情況、學習宣傳情況及貫徹落實《通知》情況總結。對于落實《通知》動作迅速、成效顯著的社會組織,我局將予以通報表揚。各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社會組織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報送信息。
(三)積極參與舉報。全市各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工作,如發現非法社會組織存在以下違法活動線索,均可投訴舉報:未在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也未在編制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我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其他國家、地區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組織,以及被撤銷登記或吊銷登記證書后繼續以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組織。(舉報電話:83178691;舉報郵箱:gzssgj@gz.gov.cn)
附件: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pdf
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聯系人:楊 超,聯系方式:83178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