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廣州明洙攝影器材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3月24 日、26 日,廣州市越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對廣州明洙攝影器材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明珠攝影”進行遠程勘驗,發現其公眾號發布了“1月22-24日【潮汕非遺集訓營∶火龍、打鐵花】”、“2月1-4 日【黃山霧凇、云海日出、宏村】”等12篇招徠宣傳攝影旅游的推文,推文里均有行程安排、費用說明、器材建議、支持單位、退改規則、行程咨詢等旅游服務信息。3月26日,執法人員對廣州明洙攝影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取得《營業執照》,在2020年“12月18-20 日【恭城月柿詩意攝影創作營】12月出發”這1條旅游線路已成團,其他線路因各種原因未能成團。當事人與廣州暴走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暴走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合作協議》,參與制作了旅行線路個性策劃及宣傳展示,并通過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明珠攝影”上的旅游線路推文招徠旅游者,后續均與廣州暴走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了《旅游合同》。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旅游信息,招徠游客,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游線路費用均由當事人代收。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4月14日,越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給予當事人罰款20000元,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暢趣商旅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5月10日,廣州市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接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市民舉報,廣州暢趣商旅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微信公眾號“暢趣親子游”發布旅游招徠信息,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5月12日,執法人員對“暢趣親子游”微信公眾號進行遠程勘驗,發現該微信公眾號賬號主體為當事人,且公眾號發布了部分旅游線路招徠信息,在招募信息中有詳細的行程介紹、報名費用及支付方式等,執法人員掃碼招募信息中付款二維碼顯示收款人為“暢趣親子游(XX林)”、“暢趣親子老林哥哥1892516XXXX( XX林)”。5月14日,經調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認“暢趣親子游”微信公眾號賬號主體為當事人,旅游招徠信息均是當事人所推送,招徠信息中的收款人是當事人的股東之一,與法定代表人是夫妻關系。同時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向執法人員提供了廣東錦粵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同業委托代理合同》等材料,并承認當事人存在以廣東錦粵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義招徠旅游者,并由當事人招徠、組織、接待的違法行為,同時提供了“違法所得收入說明”和部分開支票據。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21年7月28日,荔灣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給予當事人罰款25000元,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美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案
2021年8月4日,從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對廣州美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證照齊全,主要從事地接社業務,承接廣州深圳珠海等地的組團工作。檢查當事人經營活動資料時發現當事人承接了2021年4月30日至5月3日“廣州、深圳、珠海金品四日游”旅行團,該旅行團《旅行社旅游包車協議》顯示當事人與廣州市穩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建立了長期的旅游包車租用關系,但缺少2021年4月30日該團租賃廣州市穩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車輛的結算單據,經詢問,4月29日晚有部分游客臨時取消了出行計劃,4月30日實際出行人數11人,因考慮用車成本,臨時取消租用廣州市穩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車輛,租用了沒有相應資質的車牌號為粵AN9XXX的16座中型普通客車,當事人未能提供該車輛具有法定資質的相關信息和結算單據等資料,并承認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事實。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2021年9月10日,從化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對當事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背包客文化活動策劃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8月24日,市民通過廣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舉報廣州背包客文化活動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2021年9月2日,海珠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1年8月22日,通過微信公眾號“廣州背包客”招徠和組織游客參加廣州從化【古溪線】戶外旅游,并提供交通及領隊等兩項以上服務,共招徠游客35名,收取團款2987元,獲利32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構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海珠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326元,罰款10100元,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廣州清介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1年6月4日,廣州市番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對廣州清介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注冊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清介居”進行了遠程勘驗,發現當事人運營的微信公眾號“清介居”發布了“新疆伊犁-杏好之旅(伙伴召集中)”招徠旅游者的推文,推文中含有行程安排、行程費用、主要策劃人及領隊等旅游服務信息。7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取得《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通過微信公眾號“清介居”宣傳“新疆伊犁-杏好之旅”包價旅游產品,招徠7名游客,于2021年4月6 日至4月14日組織了“新疆伊犁-杏好之旅”旅游活動,違法所得3005元。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承認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2021年9月13日,番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當事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3005元,對當事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