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違法 內(nèi)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作出日期 |
穗文廣旅罰字 〔2019〕3號 | 廣東南湖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 趙祁 | 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 | 責令改正,罰款四萬一千元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六十二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廣州市規(guī)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41條。 | 2019年 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