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按照《旅游法》,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案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違法 內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 | 處罰作出日期 |
穗旅罰字〔2018〕第7號 | 廣州市康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 李金英 | 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未與旅游者訂立合同 | 責令改正,罰款四萬一千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廣州市規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14條。 | 2018年 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