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旅游法》,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案號 | 被處罰人 | 單位及職務 | 違規(guī) 內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 | 處罰作出日期 |
穗旅罰字〔2018〕第4號 | 李元生 | 廣東和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 | 罰款五千一百元 | 《旅游法》第三十九條、《旅游法》第九十六條、《廣州市規(guī)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19條標準 | 2018年 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