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旅游法》,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案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違規內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 | 處罰作出日期 |
穗旅罰字〔2018〕第6號 | 中國國旅(廣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胡志敏 | 組織旅游者到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國家和地區旅游 | 1、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停止組織游客到梵蒂岡旅游; 2、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二百一十七元七角七分; 3、罰款十萬一千元。 | 《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一條。 | 2018年 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