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我們制定了《2024年廣州市民辦學校教師入戶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廣州市民辦學校教師入戶工作方案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3〕1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24年廣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延長進一步加強民辦基礎教育分類扶持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有效期的通知》(穗教規字〔2024〕1號)的有關規定,為重點和優先解決長期在我市從事民辦教育、業績突出、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現任教師入戶問題,配合做好我市2024年民辦學校教師入戶遴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標分配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24年廣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艱苦行業一線從業人員積分制入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市2024年民辦學校教師入戶計劃數為450人(不含其他入戶途徑)。
二、遴選對象
本方案的民辦學校是指由市、區兩級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同級民政部門登記,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依法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級中等學歷教育(包括職業教育、技工教育)的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本方案的遴選對象為廣州市下轄11個區的民辦學校教師。
三、基本條件
(一)45周歲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獲得初級(含初級)以上教師職稱。
2.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
(三)持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技工院校教師可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原勞動部門)頒發的技工院校教師上崗資格證。
(四)近3年來在廣州市民辦學校連續任教(以合同和社保證明為準,合同和社保證明需一致),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六)無違法犯罪記錄。
以上計算時間截至2024年6月30日。
四、遴選程序
(一)教師本人向現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遞交相關材料。
(二)學校核對原件,按照分值高低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教師進行排名并公示。
(三)學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報材料到相應的審批部門匯總。審批部門復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教師進行排名并公示。
其中廣州市教育局所管民辦普通高中(廣州市培才高級中學除外)的申報工作納入所在區教育局的教師入戶工作范圍,其材料報送至區教育局;廣州市教育局所管民辦中職學校和廣州市培才高級中學材料直接報送至市教育局;技工院校報材料到廣州市職業技術教育研究院,由廣州市職業技術教育研究院復核原件后,按照分值高低將符合基本條件的教師進行排名,并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各民辦學校教師入戶申請由區教育局匯總報至廣州市教育局;其中技工院校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匯總報至廣州市教育局。
(五)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申請人分值,按分值從高至低進行指標分配,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公示。
(六)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五、具體標準
(一)建立廣州市民辦學校教師入戶評分指標體系,對申請入戶的民辦學校教師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詳見附件)。申請人只需符合申請入戶的準入基本條件即可提出入戶申請。
(二)夫妻雙方均在我市民辦學校工作,且均符合準入基本條件的,由分數高的一方申請,給予加30分,另外一方作為家屬,將資料附在申請人資料中。如果申請成功,家屬及未成年子女根據有關政策辦理隨遷。
(三)如遇評分排名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從教年限長短(在廣州市民辦學校從教時間長者優先),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級高者優先),學歷高低(學歷高者優先),是否持有學位證書(有學位者優先)進行確定,如果仍然存在并列情況,以身份證出生日期進行選擇(出生早者優先)。
六、其他要求
(一)能夠通過《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中其他途徑入戶的民辦學校教師,原則上不通過本方案途徑申請入戶;市、區兩級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配合提供《特殊艱苦行業一線人員崗位工作證明》。
(二)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申請人獲得入戶指標后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的,取消該申請人的入戶指標。
(四)今年申請入戶但未獲得入戶指標的,明年申請需根據有關條件重新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