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教助函〔2018〕48號
各普通高校,中共廣東省委黨校、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廣東省心血管病研究所:
為做好精準脫貧攻堅戰,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高校本專科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
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粵教助函〔2017〕49號),我省高校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困難程度分為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3個等級。為實現精準資助,從2018年秋季學期起,我省高校本專科國家助學金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等級分檔資助,標準為:特殊困難等級每生每年4000元,比較困難等級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難等級每生每年2000元。若學生獲得國家助學金后退學、輟學、休學、入伍等不在校,學校可按照程序替換為當學年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名單內符合條件的學生。
二、按時足額發放資助資金
學校要高度重視資助資金的發放工作,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完成資助評審程序,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特別是國家、省級的資助項目,學校應配合省財政資金發放進度規定,及時完成資金100%的發放。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遲發、截留、挪用或擠占資金。
三、合理統籌各項資助政策
為保障不同群體學生的利益,省財政設立了多項學生資助政策,如“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廣東省戶籍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公費定向培養粵東西北中小學教師試點”、“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等。原則上,同一學年內,學生不得同時享受兩項及以上省財政設立的學生資助政策,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其中一項政策。
四、做好學生獎助基金提取和使用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廣東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粵府〔2007〕92號)、《財政部 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和《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資助經費管理的通知》(粵教助函〔2016〕40號)有關規定,高校要足額提取、使用學生獎助基金,用于包括本專科生和研究生的學生資助工作。有研究生培養任務的單位,要參照粵府〔2007〕92號文件,提取學生獎助基金,用于研究生獎助工作。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