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實施辦法》已經市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4月20日
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粵府辦〔2014〕36號)和《廣州市貫徹廣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意見》(穗教發〔2015〕35號)等文件要求,加大對特殊教育支持力度,逐步完善特殊學生免費教育政策,切實保障特殊學生受教育權利,我市決定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全面實施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
一、免費范圍
(一)在本市各類特教幼兒園、特教學校學前班,在我市經區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設立的普通幼兒園特教班、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或送教上門,并持有《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兒童。
(二)在本市義務教育、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含新穗學校),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特教班以及隨班就讀或送教上門,并持《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二、免費項目和標準
(一)學前教育階段
免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免費補助標準依據幼兒就讀幼兒園所收保育教育費據實進行減免,減免最高標準不超過自收自支類省一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二)義務教育階段
免學雜費和課本費。免費補助標準按我市城鄉免費義務教育政策規定執行。
(三)高中階段
1.普通高中
免普通生學雜費。免費補助標準依據《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和普通高中殘疾學生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的1.1倍撥付。
2.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公辦與民辦特殊和普通中專、職業學校、技工學校)
免學費。免費補助標準參照市教育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印發的《關于印發廣州市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財教〔2013〕289號)執行。
三、資格認定程序
(一)在普通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或送教上門的各類特殊學生申請免費教育,納入普通學校資助管理工作之中。
1.申請免費教育的特殊學生應在每學年開學初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依據申請發放《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申請表》(以下簡稱《免費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免費教育的學生應如實填報《免費申請表》(一式兩份),并到本人戶籍所在區殘聯蓋章,提供《殘疾人證》復印件(一式兩份)。
2.學校對《免費申請表》進行審核,并填報《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申請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見附件2),《免費申請表》、《匯總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需一式兩份,根據學校行政隸屬關系報市或區特殊教育管理部門審核。
3.學校上級管理部門對學校上報的《免費申請表》、《匯總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將審核批準后的《匯總表》退回一份由學校留存。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實施免費教育。
4.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特殊學生按照《關于印發廣州市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財教〔2013〕289號)有關規定的資格審核程序申請免費教育。
(二)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各類殘疾學生由學校統一填寫《匯總表》(一式兩份),根據行政隸屬關系報市或區特殊教育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此表每年3月份、9月份各填寫一次。學校上級管理部門應將審核批準后的《匯總表》退回一份由學校留存。
四、資金來源
實施免費教育所需資金,義務教育階段根據學校隸屬關系,按屬地原則由省、市、區三級財政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比例分擔;幼兒園、區屬特殊學校學前班按屬地原則由市、區按我市現行政策分擔,并積極爭取省財政支持;高中階段免費補助市屬學校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區屬學校由市、區按我市現行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的比例分擔。市屬特殊學校所需資金由省市兩級財政按有關規定的比例分擔。
五、相關規定
(一)已享受了省、市扶貧助學免繳書雜費的特殊學生,不再重復接受資助。
(二)對在民辦學校(含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職學校)就讀的特殊學生,保育教育費或學雜費標準高于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和分工。各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做好免費教育經費的預算編審和資金撥付工作,各相關學校要把對殘疾學生實施免費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在開學前后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互聯網渠道、召開專題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我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學校要加強學生的學籍管理,確保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學生信息真實、可靠,堅決杜絕多報、虛報和重報學生人數。禁止不按規定、不及時注銷流失的免費對象學籍,套取國家財政資金。
(四)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監督檢查。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免費教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把免費教育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財政補助資金或擠占、挪用、截留免學費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除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外,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其他
(一)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二)有效期內本文所涉及省市補助標準如發生調整,本實施辦法標準作相應調整。各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并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殘疾人聯合會。
附件:1.廣州市基礎教育階段特殊學生免費教育申請表 .doc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