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教轉〔2022〕1號
各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管局:
現將《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教基〔2022〕2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區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指導、扶持和監督,按政策通過綜合獎補、減免租金、培訓教師、教研指導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
二、各區教育局要在總結前期開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區域實際,會同區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市場監管等部門,于《通知》公布之日起90日內研究出臺本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管理工作細則,并抄送市教育局。細則應明確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認定程序、退出機制、政策和資金扶持、教師管理、工資待遇保障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指導標準、保教幫扶、質量管理、收費及財務管理、監督機制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扶持和管理辦法》的通知(粵教基〔2022〕21號)
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