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度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正式接受申請,申請時間為10月8日9時—11月8日17時,“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穗好辦APP—來穗積分”的“積分制入戶”專欄入口同步開放。參照往年的做法,各鎮(街)均設有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方便來穗人員了解政策并及時提交積分制入戶申請。
2024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增至1.6萬個,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二)年齡在45周歲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含當天)后出生;(三)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四)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五)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指標體系及分值表》計算總積分滿150分;(六)近5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按基礎指標(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和年齡)分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分值相同時,按照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長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時長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有意愿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請在規定時間登錄系統申報,具體步驟:通過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s://gzlss.rsj.gz.gov.cn/bjfpublic/#/login)或“穗好辦APP”,進入“積分制入戶”專欄進行“網上承諾”后即可提交入戶申請。申請時間對排名結果沒有影響,建議來穗人員合理選擇申請時間,避免網上申請高峰。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溫馨提醒: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已經入戶的,公安機關根據入戶審核部門提供的認定材料予以注銷,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