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提升廣州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充分發揮環境應急技術專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中的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作用。我局擬開展廣州市環境應急專家庫成員推薦及換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作風正派,工作積極。推薦人員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能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應急管理工作,保守秘密。
(二)掌握政策,科學嚴謹。推薦人員熟悉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流程、原則,熟悉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環境領域各項法律法規、業務政策和技術規范(標準)等;具備科學嚴謹、認真負責的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積極響應我局環境應急工作需要,服從協調調度;能積極參加廣州市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其他重大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為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指導和咨詢意見建議。
(三)身體健康,業務過硬。推薦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兩院院士和資深專家除外),健康狀況良好,能夠保證正常參加各類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置、環境應急咨詢、技術支持等相關活動。學歷、工作、技能經歷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大專學歷,從事專業領域相關工作滿12年;
2.本科學歷,從事專業領域相關工作滿10年;
3.碩士學歷,從事專業領域相關工作滿8年;
4.博士學歷,從事專業領域相關工作滿5年;
5.滿足上述任一條件,且具備高級以上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的,優先考慮(專業領域要求詳見“二、專業領域”)。
(四)熟悉情況,強化應急。推薦人員一般情況常住廣州市或珠三角城市群,了解廣州地理環境、工業分布和特點、污染防治政策、環境應急(環境安全)要求等情況。滿足廣州市環境應急處理和管理實際需要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也可推薦(自薦)入庫。
二、專業領域
推薦人員專業領域側重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生態污染防治、輻射污染防治、化學品和危險廢物處理、衛生和飲用水安全、重金屬污染防治、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地質、環境評估、環境監測、安全應急管理以及其他與環境應急關聯密切專業方向。
三、入庫專家職責
(一)接到召集信息后,積極、及時參與廣州市環境應急事件現場處理處置工作。
(二)積極、主動為廣州市環境應急(環境安全)工作出謀獻策,不定期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
(三)應邀參加廣州市環境應急(環境安全)管理培訓、調研、交流,協助提升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隊伍技能和素質。
(四)應邀參與政府部門、全市企事業單位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專業評審(復核)工作。
(五)應邀參加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工作。
(六)應邀指導企事業單位規范開展環境隱患排查治理、環境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應急事件演練等日常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環境風險隱患自查自糾機制,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
四、推薦及評聘程序
(一)專家推薦以自愿為原則,采用單位推薦、個人自薦相結合的形式。
采用單位推薦的,有關單位在專家自薦基礎上,對照上述推薦條件和范圍進行初審,填報相關表格(見附件1、2)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局。
采用個人自薦的,請自薦人對照上述推薦條件和范圍,填報相關表格(見附件2),經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工作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局。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或已退休的),本人簽名確認,其他要求不變。
(二)我局將按照既定條件對推薦、自薦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綜合審查,決定入選專家庫的人員,并且從專家庫中遴選出專家組專家。
(三)經審定通過即入選廣州市第二屆環境應急專家庫,頒發聘請聘書,聘期3年,并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門戶網站公開公示。
五、材料報送要求與報送時限
(一)材料要求。《廣州市環境應急專家推薦匯總表》(附件1)、《廣州市環境應急專家登記表》(附件2)需報送電子版原件和蓋章掃描版原件;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復印件或掃描件。
(二)報送方式。相關材料通過電子郵件或郵件寄送至我局聯系人。
(三)報送時限。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廣州市環境應急專家推薦匯總表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2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聯系人:余以義,聯系電話:020-83203284、15876504353
電子郵箱:271574514@qq.com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1號 郵編:51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