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ZGK24D202C0430Z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校科教城新校區搬遷服務項目(各校區實訓室搬遷及修復)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西中輸搬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南寧市盤嶺路6號金凱苑A1棟03-1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龐郁
被投訴人1: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科學院大院9號樓東座2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面)
被投訴人2: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校(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下塘西路41號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校科教城新校區搬遷服務項目(各校區實訓室搬遷及修復)”(項目編號:GZGK24D202C0430Z),采購人為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校,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預算金額8,336,875.65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代理機構于2024年7月18日發布本項目的招標公告,于8月16日組織本項目開標、評標,于8月19日發布中標供應商為廣州粵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中標結果公告。
投訴人于2024年7月29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8月6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經補正后于2024年9月6日重新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請求:由于投訴事項均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