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ZB24ZBGZ0345
二、項目名稱:市交運學校新校區入駐建設之窗簾購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寶樹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金盆永福路55號
法定代表人:黃啟良
被投訴人1:中博咨詢(廣東)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長源路21號大學堂創新園A5棟
被投訴人2:廣州市交通運輸職業學校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上勝東街23號
四、基本情況
經查,采購代理機構中博咨詢(廣東)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3日發布本項目結果更正公告。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的規定,投訴人應于本項目結果更正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經詢,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10月15日收到投訴人提交的質疑材料,目前該質疑還在處理階段。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向本機關提起的投訴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七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的規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該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