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ZGK24D202C0430Z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平坛切滦^搬遷服務項目(各校區實訓室搬遷及修復)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華粵搬遷吊裝起重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大觀南路36號122自編108(C380室)
法定代表人:胡德春
被投訴人1: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校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育水四路
被投訴人2: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科學院大院9號樓東座2樓(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對面)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華粵搬遷吊裝起重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就“廣州市信息技術職業學??平坛切滦^搬遷服務項目(各校區實訓室搬遷及修復)”(項目編號:GZGK24D202C0430Z)采購文件評審因素設置不合理等問題于2024年8月2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8月12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8月29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ㄒ唬└鶕墩少徺|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ǘ└鶕墩少徺|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投訴事項3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三)關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相關投訴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