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0877-24GZTP2ZC0150
二、項目名稱:2024年廣州市體育彩票實體店形象改善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金招牌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柯木塱金鋪北街32號102
法定代表人:謝媛招
被投訴人1:廣州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路天河體育中心游泳館東二層
被投訴人2:廣東廣招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45號東山紫園商務大廈2003單元
相關供應商:廣州市晶的廣告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人和鎮新聯洪門東街3號608房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市金招牌廣告有限公司就“2024年廣州市體育彩票實體店形象改善服務項目”(項目編號:0877-24GZTP2ZC0150)評審過程缺乏公平、公正等問題于2024年5月28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6月5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6月13日收悉并依法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機關予以駁回。
(三)關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相關投訴請求已滿足。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