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0835-240Z3360051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科教城校區南食堂設施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湖南雄大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暮云街道萬家麗南路二段991號第3-02棟1824號房
法定代表人:汪???/span>
被投訴人1:廣東元正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26樓2608
被投訴人2: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華南路162號
相關供應商:東莞市天圣廚具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東莞市常平鎮漱新村常馬路旁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湖南雄大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就“廣州市公用事業技師學院科教城校區南食堂設施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835-240Z33600511)的采購過程等問題,于2024年5月13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4年5月21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6月7日依法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于2024年6月24日向本機關送達《撤訴函》,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