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ZSW24156FG1080
二、項目名稱: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花都校區(qū)搬遷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西中輸搬運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南寧市盤嶺路6號金凱苑A1棟03-1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龐郁
被投訴人1:廣州順為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環(huán)市中路205號自編B501-B505、B512-52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花都校區(qū)搬遷服務項目就“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花都校區(qū)搬遷服務項目”(項目編號:GZSW24156FG1080)采購過程等問題于2024年4月29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5月10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5月13日收悉并依法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人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機關送達《撤訴函》,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本機關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