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以恒工貿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廣東廣雅中學花都校區2023年窗簾及公共教學貨物購置項目(項目編號:GZDD-2023ZCHWTP10192)”的投訴書,本機關已于2023年8月28日收悉。
根據《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穗財采〔2021〕2號)、《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廣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2020年版)的補充通知》(穗財采〔2021〕12號),經審查,該項目的采購品目“窗簾及公共教學貨物(飲水機(臺)及洗手臺等)”未納入我市最新的集中采購目錄;該項目采購預算金額為74.6174萬元,未達到我市分散采購限額標準1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款、《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粵辦函〔2015〕532號)第一大點第(三)點,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故該項目屬于采購人按照內控規范的采購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提起的投訴不予受理。如對本項目有相關疑問可徑直向采購人反映。
你公司對本投訴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