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黃埔新院醫用家具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博生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秀全街愛民路8號自編之三
被投訴人1: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天強路1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市優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良沙二路28號101室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黃埔新院醫用家具項目”(項目編號:CZ2023-0016,預算金額為:472.527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該項目于2023年2月3日發布招標公告,于3月10日組織開標、評標。投訴人因認為中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問題,于2023年3月21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于2023年4月26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為:中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等。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投訴人要求對中標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應取消中標資格并對其進行處罰的投訴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