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城區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及省市有關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對你單位2021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政府采購合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公告。“增城區法院飯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1-3300)采購合同未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合同簽訂日為2022年1月14日,合同公告日為2022年12月5日。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單位限期整改。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
以上事實,有《財政檢查通知書》《廣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與評價的補充通知》、檢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征求意見函》及復函等在案佐證。
我局責令你單位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