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原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對你單位(原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辦公室)政府采購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2021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
“2022年度廣州市流溪河及白坭河流域污染源網格化查控項目”(項目編號:GDHWJL20211018)與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二、采購合同未按規定設立驗收條件
“2022年度廣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廣州市‘兩涌一河’堤防工程(廣州部分)維修養護勘測設計項目”(項目編號:440101-2021-26874)采購合同未按規定設立驗收條件,不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項第(四)點的規定。
我局責令你單位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做好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編制工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3日